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胜利报道:襄樊市委继10月25日通过全会票决的形式确定了枣阳、宜城、襄阳、樊城4个县市区党委书记拟任人选之后,27日又决定在全市公开选拔4名市直局长,随同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襄樊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
根据十六大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襄樊市委结合本市实际,认真总结历史教训,思考属于市委权限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下力气改革和完善决策 机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努力探索地方党委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之路。3月17日,襄樊市委组织部决定对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录;7月2日,襄樊市委决定,对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包括差额票决);10月8日,市委常委通过《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10月24日通过《襄樊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10月25日,市委全委会通过《全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这些规则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干部任免等所有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决策,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避免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为逐步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襄樊市对这次缺额的4个市直局长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人选在完成干部审批和法定程序上岗后,实行新的管理办法:正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用;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免除,不再享受职级待遇,经考核胜任职务的,可以连任一届;任期内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拔任职或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任职;任期目标要进行年度分解;公选正职对副职人选的使用有提名、建议权;违法、违纪、违规或不能胜任者必须终止任期。整个管理办法凸现出责、权、利结合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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