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处理爆炸事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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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2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余大富、潘春晖、记者艾世民报道:11月11日,广丰县就洋口镇蔡村亮珠厂“7·10”烟花爆炸事故发出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月10日上午,广丰洋口镇蔡村亮珠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两名女工死亡。广丰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给予亮珠厂法人代表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洋口公安分局民警王某、县公安局花炮科民警祝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出租厂房的县五交化公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