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法开发商“倾家荡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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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2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一幢违法建筑如被拆除或被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将最高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100%的罚款。这是昨天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所规定的内容。 为了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杜绝违法开发商“钻空子”得便宜,《修正案(草案)》的这项让违法开发商“倾家荡产”的具体规定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 举例来说就是,一幢1万平方米的影响城市规划的高层建筑,而这幢建筑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每平方米3000元,土建造价是每平方米1500元,总的建设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土建造价是1500万元。那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绝不会再按原规定土建造价的5%罚款,而完全有可能视情节,按建设工程造价100%罚款,即按罚款3000万元进行处罚。 (记者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