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利率上浮不超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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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35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2日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此,备受关注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是根据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现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一次创新,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市场业务主体多元化和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加速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比照同业往来利率执行;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最大10家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