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禁收“入园赞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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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4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教育局加强对幼儿园(所、班)缴费的管理,其中包括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据了解,教育局还规定,幼儿园(所、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凡儿童上半月入园的,收取全月的保育教育费,下半月入园的,收取半月的保育教育费。上半月办理儿童退园手续的,收取半个月保育教育费,下半月办理儿童退园 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从即日起,沈阳市的幼儿园(所、班)的水、电、煤气、取暖等公用事业费按民用标准缴纳,这将为幼儿园(所、班)节省很多开支。 又讯(实习记者 尤宏韬 记者 关凤祥)今年冬季,沈阳市托幼园所不必为无人扫雪和交不起除雪经费而发愁了。 昨日,沈阳市除雪办取消了托幼园所的冬季除雪任务。取消托幼园所除雪任务后,任何单位不得再向托幼园所收取除雪经费,市除雪办还将对违规收费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