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赔偿员工不翼而飞的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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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3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孙文萍 记者邢倩) 由于单位没有保管好发放工资的金穗卡及密码,导致17950元存款不翼而飞,陈某为寻回丢失的钱款,将自己的单位告上了法庭。 1998年起,陈某的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了农业银行储蓄存折发放工资。2003年5月 陈某向银行查询后得知,有人于2002年10月4日至9日经ATM机用农行金穗卡分13次将该存款及利息全部取走。这时陈某才知道,2001年7月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了金穗卡。 单位既然为职工统一办理了金穗卡就应及时发放给他,而自己至今未收到单位转交的金穗卡及密码,陈某认为,单位应赔偿那些被人提走的存款。而单位却坚持已将金穗卡与密码交给了陈某,但对已让陈某签收的金穗卡及密码这些事实无法举证。 法院认为,陈某单位在统一为职工办理金穗卡及密码后,应当及时通知职工领取,在职工未领取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现陈某丢失存款是他人从ATM机中提走,陈某的单位又无法证明已将卡及密码交付陈某,应推定为对卡及密码保管不当造成陈某损失,其单位应承担责任。最终判决陈某的单位赔偿陈某179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