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超期羁押最高可判七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42 金羊网-新快报 |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三机关表示,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通知特别规定了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对于这次通知发布后,再出现违反法律和有关工作规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