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要求切实纠防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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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盖雷平)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依法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 通知重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职责。凡不符合拘留条件的,坚决不拘不捕;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依法做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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