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公开谴责”:告示天下的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因在任内决策失误、违规担保和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企业亏损21亿多元,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日前被公开训诫和谴责。这桩新闻令人亦喜亦忧。 国企领导人的业绩主要体现在企业经济效益上。经营管理不善理应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经济乃至法律责任。道理是这样讲,操作起来却难。企业搞坏了,领导大多私下提示,了不起悄然换将,易地做官。深圳的做法找到了一条新途径:公开谴责,告示天下 不过,陈涌庆毕竟已经退休两年多,离任时就给企业留下了巨额亏损。现在才来训诫和谴责,是不是晚了点?轻了些?又有多少实质作用?若较真,亏损20多亿,岂止谴责,够得上撤职查办了,弄不好还要进班房。这种颇具象征意义的做法,多少有点“马后炮”的味道。是为忧。 对企业家需要激励,也需要约束。就后者而言,公开训诫和谴责是个好办法,但要及时。发现问题,甚至发现苗头就公开警示,就让大家都知道,才能防微杜渐,不致酿成大祸。最好不要等到捅了大窟窿,甚至人都退休了才来谴责。亡羊补牢虽应肯定,但毕竟丢了羊。 深圳做法开了个好头,而且在训诫和谴责的同时,还“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这就加重了份量。希望坚持下去,逐步完善,譬如划几条线,规定不同的处置办法,任期内就量化考核,够哪条就按哪条办,形成制度推广开来,对全国都有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