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法院判决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58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强调,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办案人员的思想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甚至“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认识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和彻底消除。因此,通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 通知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