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府:给劳模“特殊”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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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黄明刘连柱)10月28日,工作在松原市的第一批118个市级以上劳模,高高兴兴地拿到了市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优待证》。凭此证,今后市级以上劳模不但享受每月50~100元的荣誉津贴,而且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照顾。这是该市政府制定的《松原市劳动模范管理及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办法中所规定的。 凭此证和劳动模范证书,劳模个人从命名之日起到下届劳模表彰大会止,工资上浮一 劳模因工、因病死亡,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费,市以上劳模还享受特诊待遇,劳模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前6个月工资照发。 不实行休假单位的劳模,从命名起5年内每年休假15天,工资照发,福利不变。企业改组、改制,原则不得安排劳模下岗。劳模配偶子女可免费办理“农转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