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不得重复受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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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申兴 通讯员 高涛)自10月24日本报刊登《再就业税收优惠遭冷遇》以来,陆续接到市民询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的电话。记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市国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几个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对服务型企业兼营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税项目的,企业应当将不予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在企业申请享受减免税资格时,以主管国税部门核实的人员比例作为预缴(预免)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在汇算清缴时,以每一纳税年度内企业(经济实体)各月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的平均比例作为适用政策的依据,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计算公式中的职工总数包括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但不应包括本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中的新办企业,是指从2002年9月底之后组建的企业。 已享受税收扶持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在每年的1月至2月办理年检手续,凡经年检合格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