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12元判刑三年六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24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汤华明 通讯员 吕丹军实习生刘向阳)为筹上网费而抢劫他人的钱财,昨日,武汉铁路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聪荣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聪荣是陕西省人,独自闯荡来到武汉后,迷上了电脑上网。今年5月6日,李聪荣窜至余家湾火车站,看见一废弃的扳道房内有一人正在睡觉,他手持木棒就打,将睡梦中的李某(外流人员)打伤,抢走被害人身上仅有的12元,赶至网吧。次日,民警在网吧内将李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