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登记属地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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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36 每日新报 | |
吴学增 新报讯【记者吴学增】记者日前从地税部门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改进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本市按照生产经营地调整纳税征管户工作已接近尾声,今后纳税人需按属地管理纳税,工商税务已实现信息共享。 税收属地征管具体要求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税收征管的纳税人,到直属分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并申报纳税,税务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户,到其生产经营地区县地税分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并申报纳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