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3年内100%收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强 通讯员廖吕)日前,深圳市城管办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进一步修改了《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两部法规有望于明年初出台。根据专家的修改意见,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将采取小步快跑办法分阶段实施,第一年收取其中的60%,逐步递增,力争在3年内100%收取。 据悉,《办法》和《标准》初稿规定:将取消占垃圾处理费总额5%的管理费用的支出;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和支付主体将按现有体制、渠道进行;取消垃圾处理费罚则,改用征收滞纳金的方式收取;垃圾处理费标准确立后,将采取小步快跑办法分阶段收取,第一年收取其中的60%,并逐步递增,3年到位;争取到明年初,制定出生活垃圾填埋、堆肥处理费支付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