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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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05 北京日报 |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最高判7年 超期羁押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不断发生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机关在通知中坦承,超期羁押现象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等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三机关有关负责人指出,超期羁押问题的存在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通知还从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诉讼阶段,进一步规范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程序,避免因不同诉讼阶段之间工作的不衔接而可能造成超期羁押。同时,为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通知特别规定了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对于这次通知发布后,再出现违反法律和有关工作规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