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景祥案牵出又一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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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23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据《千山晚报》报道,继原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犯案落马后,昨天记者获悉,原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区公安分局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某某也因受贿在鞍山接受审判。 据鞍山市铁东法院介绍,1995年下半年,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刘某某在为儿子购房时,找到阜新某厂有关领导,欲让厂里赞助,厂领导虽同意,但迟迟未行 2002年11月25日,毛景祥投案自首后,省检察机关调查毛案时,发现了刘某某涉嫌受贿犯罪,2002年刘某某被立案侦查,今年7月2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铁东区人民法院办理此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某任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区公安分局局长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总计受贿5.6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处罚;鉴于刘某某在第一次接受调查和询问时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应从轻处罚,于是决定提起公诉。 开庭当天,59岁的刘某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老泪纵横,他说,他辜负了党多年对他的培养,无颜面对父老乡亲。刘某某的家人当庭将其受贿的5.65万元赃款全部退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