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血汗钱被工头挪用”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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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召集了市区建筑工地负责人,要求他们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自查,并在15日前报该支队备案。15日以后,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将牵头对市区建筑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昨日本报《10万血汗钱被工头挪用》一文见报后,经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协调,等了大半年后,在闽侯一大型工地做工的农民工一两天内有望拿回自己的辛苦钱,昨日,工头李 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瞒报,经举报并查实者,将以恶意欠薪处理。恶意欠薪的建筑企业除了要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总额25%的补偿金及工资1~5倍的赔偿金外,劳动部门还将依法对其处以被拖欠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以及严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此外,所有的建筑企业必须与工地工人签订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以从源头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对到期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本报记者陈洋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