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辉摄11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农发局获悉,目前,沈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草拟完毕。该《办法》共涉及农业、商业、工商、质监、环保等12个相关部门,其中详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经营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并对外来食用农产品首次提出市场准入制度,即,外来农产品必须持市场准入证方可摆上沈城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市农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沈城市民的“菜篮子”里装的,将是从种植、施肥、采摘到上市全程无公害的“绿色蔬菜”。一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能让沈城市民的“菜篮子”“绿”起来?为此,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办法》起草工作的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沈阳2005年实现农产品无公害该负责人介绍,沈阳市之所以起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一是农业部2001年曾制定在全国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求各城市在10年内达到食用农产品完全无公害,而省会城市则将时间缩短到5年。辽宁省根据这一计划,要求沈阳市在2005年前率先实施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适应沈阳市农产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去,沈阳的农业生产始终是粗放型的,由于未按标准化规程生产,沈阳的农产品在出口时往往受到“非标准化生产”因素的阻碍和影响,市场竞争力弱。此外,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日渐提高,吃饱吃好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吃好的标准,不仅在于口感好,还要吃得健康、安全。三是为了解决目前沈阳食用农产品生产存在的污染、药残超标等问题,例如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的污染,农民因缺乏相关知识,不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产品药残等有害指标超标。此外,沈阳市每年要从山东、河南、海南等地购进大量蔬菜填补市场需求,由于沈阳市始终未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大量农药超标蔬菜由此渠道进入沈阳。目前,国内许多省会城市已相继实行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经营,许多城市还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因此,沈阳制定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对外来无证农产品说不按照正在起草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沈阳市计划从明年5月1日起实施外来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具体解释了该制度的好处:今后,凡外来农产品必须持农产品准入证进入沈阳市场。该准入证是由当地政府下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持证进入沈阳的农产品将免检直接上市。对于那些无证的农产品,将实施严格的入市前检测。各级商业、工商部门将对农贸市场进行抽检,全市还将在商场和超市设立农产品无公害检测点,由经过培训和取得上岗资质的检测人员对外来农产品进行药残、瘦肉精等有害指标进行化验,以查堵有害农产品乘隙进入百姓家中。目前,沈阳市初步拟定从明年5月1日起首批在全市30个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商场设立农产品无公害检测点。
严罚严管确保有法必依
据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四部分,总则部分规定了十几个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责和权限为严格执法进行铺垫,第二、三部分则分别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在生产和经营两个流程中的监督管理办法。据悉,这部分内容甚至具体到关于种植农产品的土壤标准、化肥使用、运输、存储、摆放上市等等细节。据悉,为保证“菜篮子”安全制订专门的法律,这在沈阳市还是头一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执罚部分规定得相当严格。凡未按照《管理办法》生产和经营农产品的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检化验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对于市场开办者未照章行事进行处罚也属首次。关于具体执法单位,《管理办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属于生产过程违法的,由农业执法大队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市场经营、市场开办者违法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本报记者郭宏颖实习生喻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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