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马案”牵出柴王群云南省原宣传部长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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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1:01 海峡都市报 | |||
庭审直击 面对指控柴王群坚称无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柴王群的指控有:1993年春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与时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副处长的被告人柴王群认识次年该公司下属公司承揽到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刘爱党遂托请柴王群帮助办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被告人柴王群托人违规为其办理了企业资质晋升。在此期间被告人柴王群非法收受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0.1613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一块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表一块。 在指控书中公诉机关罗列了对被告人柴王群收受刘爱党钱物的指控:从1993年到1997年柴王群先后10次收受钱物有的是在刘的办公室有的是在柴的家中。2002年8月7日柴王群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柴王群自称无罪 前日庭审《起诉书》刚宣读完毕审判长向被告发问“起诉书所指控的是不是事实?”坐在被告席上的柴王群镇定答到“不是事实”。 曾经的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虽然有点憔悴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的精神状态都很好尤其是思维异常清晰。每当审判长问他对控方证据或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时他均回答“有”并展开一番阐述使得审判长不得不经常打断他提醒他只需表明观点且已经说过的观点不要重复也不需进一步详细阐述。 律师作无罪辩护 作为主要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律师则认为柴的行为根本达不到犯罪顶多只是有一些不当的经济往来只是违纪而已。 针对最主要的一笔指控刘爱党向柴王群行贿了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屋马军认为柴王群并不存在受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关于该房刘爱国和柴王群之妻许某达成了协议是公司奖励给许的产权证人写许的名字但在财务上登记成了公司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这100多万仍然是公司的财产。“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正如律师买车都是以个人名义买但车其实都是律师事务所的不可能因为许和柴是夫妻关系这套房子就变成是刘爱党向柴行贿。” 落网内幕 “慕马案”牵出柴王群 柴王群受贿一案,是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件”带出来的。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时,查出了刘爱党行贿的一套房子记在了柴王群妻子许舜兮(2001年12月被“双规”)的名下。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明,这套房子是刘爱党行贿给柴王群的。 地方领导想升官 托人结交柴王群 1993年的沈阳盛发集团公司在沈阳名声大噪。其董事长刘爱党更是财大气粗,八面威风,无论办啥事都可谓一路“绿灯”。是年春天,当时沈阳市的某位领导出于要升官之目的,特意委托刘爱党到北京“活动”了一阵子,通过关系,认识了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的柴王群。之后,沈阳市的这位领导和刘爱党又一同去北京,找到柴王群,向柴说明了“意思”。从此,柴王群、刘爱党和沈阳市的这位领导3人交往甚密。 富商关照“柴夫人” 百万房产相送 为了把沈阳市的这位领导的事办成,刘爱党使出浑身解数,不停地巴结柴王群,还主动认了柴王群的儿子为干儿子。 首先是,关照“柴夫人”。在山西省驻京办事处所在的“三晋宾馆”,刘主动向柴提出:让柴夫人许舜兮到盛发集团公司驻京办事处工作。1993年12月,许舜兮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于?文?1月到盛发集团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刘爱党还口头任命许舜兮为驻京办副主任。 接着是,向柴王群行大贿。刘爱党采取先“赚”后“送”的手段,先利用柴王群牟取大利,然后再“慰劳”柴王群。 1994年夏天,刘爱党主动向柴王群提出:以柴夫人许舜兮在盛发工作为由,为柴王群购买一套住房。于是,柴王群托其好友杜某某帮助选房,并让杜某某为其出具了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了购房及产权登记手续。杜某某帮柴王群选定位于北京市东花市倍里中区25栋1单元6号及3号地下室计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价值110.1613万元。柴王群让妻子许舜兮将账号和金额打电话告诉了刘爱党,刘爱党立即让公司财务人员分两次将购房款电汇至房地产公司,并予以签字报销。 炮制分房文件 存单藏进鱼肚 房子一到手,柴王群就于1994年11月29日口授妻子许舜兮拟写好了一式两份的协议书,内容是“该套住房是盛发公司借用许舜兮的名义购买了做办事处用的”,遂把刘爱党叫到家中,明白无误地讲了“以防纪委来查,说不清”的话。此协议书柴、刘各持有一份。 1995年初,刘爱党又花了近10万元派人把柴王群的这套房子进行了装修。而柴王群仍觉得不妥,不敢入住。1995年底在北京,柴王群又叫刘爱党以公司的名义发个分房文件,“这样去住才名正言顺、合法化”。于是,刘爱党于1996年3月6日,拟制了虚假的“浓盛集发(1996)3号文件”,以文件的形式将这套住房“奖励”给了许舜兮,并在北京当面将该份文件交给了柴王群。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谋划”,柴王群觉得没什么问题了,才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套住房。1998年8月14日,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签领到了房屋产权所有证,登记为许舜兮所有。而这一切的整个过程,盛发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均一无所知,也不认识许舜兮这个人。 柴王群在与刘爱党交往过程中,还多次收受其金钱贿赂,为了防“不测”,他把受贿的钱东存西存在10多个储蓄所,然后将三十几本存单分别藏匿在冰箱里的冻鱼肚中、喝水杯的中层、个人剪报集中,以及墙角、客厅和卧室等让人想不到的地方。 被告档案 被告人柴王群,男,48岁,山西省闻喜县人,大学文化。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副处长、处长,并曾任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落马的宣传部长 黎元江,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长。其在担任广州日报社总编辑、社长和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32.7万元、美金2.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8.58万多元;收受礼金人民币6.36万元、港币5000元。2002年6月3日,黎元江被“双规”。目前该案已被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王汉卿,1996年至2000年任安徽阜阳市委宣传部长。王汉卿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1万余元、港币2000元,并对巨额财产人民币50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该案已于今年11月5日开审。 韩希鹏,于2000年7月接王汉卿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今年11月5日,韩希鹏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28.7万余元被依法追缴。 《生活新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