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长被公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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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1:06 南方日报 | |
沈阳“慕马案”又牵出一名贪官 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长被公审 昆明消息 据《滇池晨报》报道 前天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一案。 柴王群,男,48岁,山西省人,大学文化。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副处长、处长,被捕前系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8月1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1993年春,沈阳盛发集团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与时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副处长的柴王群认识。1994年,盛发集团公司所属的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到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刘爱党遂请托柴王群帮助办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柴王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找人帮忙,违规办理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为该集团公司承揽大额工程创造了条件。 此间,柴王群非法收受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等现金。此外,柴王群还接受了刘爱党送给他的价值110多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2.38万元的雷达表一块、价值3.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公诉机关认为,柴王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惩治腐败,特请法院依法判决。辩护律师马军则辩称,公诉机关指控柴王群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侦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程序违法,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当天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40分,由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又讯 据《生活新报》报道 柴王群受贿一案,是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件”带出来的。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一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时,查出了刘爱党行贿的一套房子记在了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的名下。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明,这套房子是刘爱党行贿柴王群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