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就要吃“红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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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1:2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维汉 翟伟来源: 新华社 民政部11日对3个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在分支机构下又私设分支机构的社团,分别给予限期停止活动1至6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是民政部继今年6月公告撤消63家全国性社团重新登记资格后的又一重要的行政执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深刻的变革和调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面临新的整合。近几年来,许多民间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大大加强,社会作用日益显著。但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民间组织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少数民间组织不遵守法律法规,影响了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和应有作用的发挥,不同程度地败坏了民间组织的社会形象,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对违法者的惩处就是对守法者的褒奖。从这个意义上说,承担着对民间组织监管职责的民政部,对违规违纪社团的惩处,就是对法律法规的维护,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同时,也是对所有守法民间组织健康成长的促进,是适应整个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大局的需要。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社会组织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范围内活动。公民、法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更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否则,国家执法机关有责任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摘编自新华社11月11日电文/杨维汉翟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