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局局长:如有需要可修改特首选举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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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1:28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11月13日电 昨天,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称,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可以考虑修改。 林瑞麟说,但任何修改建议必须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法》45条和附件一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 林瑞麟是在昨天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表达上述立场的。林瑞麟说:“行政长官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动香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政制事务局局长,自当全力肩负起这方面的工作。”他说:在未来的三年里,将认真及妥善地做好政制发展的检讨及咨询工作,包括在2004年期间就政制发展展开公众咨询,并从明年年初开始听取和收集意见;在2005年按需要处理《基本法》有关附件的程序;在2006年按需要进行本地立法工作。 林瑞麟重申,政府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具体时间表作出决定,之后向立法会交代及公布。他还强调,在现阶段,政府就2007年以后的政制发展,并未有任何既定的方案,亦未作出任何定论。(刘韬)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