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恢复征收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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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1:3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后到厦门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除支付房费外,还要按房费的4%缴纳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厦门已经从本月8日开始恢复征收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业内有人因此担心,此举可能会给厦门乃至全省旅游业带来消极影响。 据介绍,厦门在1993年至1999年12月31日间也曾开征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00年1月1日起暂停,这次开征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属于恢复征收。此次规定的客房业包括凡为旅 由于厦门是我省重要旅游城市,恢复征收客房业价格调节基金将意味着客房价格的上扬,部分业内人士因此担心,这将导致一些厦门游线路价格的上扬。(本报记者兰灿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