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龙川一学生上课受伤获赔 校方赔偿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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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2:52 新华网 | |
备受关注的龙川附城某小学学生黄某上体育课致残索赔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原告11岁的黄某因伤所花的医药费等费用共66316.1元,由原告自己承担80%,被告校方承担20%,原告黄某获赔13263元。 龙川县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的组织和指导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 一审宣判后,黄某不服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决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广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