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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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问: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八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 问:哪些特殊人员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厦府犤2002犦154号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问:《再就业优惠证》向哪个机构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申请表,再向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经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劳动就业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应提交企业开具的下岗证明;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交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问:《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是什么?答:(1)个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2)经过社区(街道)公示核实;(3)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送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确认;(4)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证返还街道;(5)领证,社区(街道)公示。 问:《再就业优惠证》如何使用和保管?答:《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本人申领、使用,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录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此证退还本人保管。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由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或“劳务派遣组织”、“劳动人事代理组织”保管。 问:新旧《再就业优惠证》如何衔接?答:持有原《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并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按原定优惠政策使用到有效期结束。持有原《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未就业或持有市劳动保障局出具的《待发<再就业优惠证>证明》的,由区劳动服务公司直接受理审核后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新的优惠政策。不再办理“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的确认,已确认的“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应按程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问: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答: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凡是涉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一律免收。 问:凭《再就业优惠证》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费补贴? 答:凭劳动合同等用工报备手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以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以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个人应缴费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问牶:凭《再就业优惠证》在档案寄存方面有何优惠? 答:就业服务机构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免费寄存档案五年,五年后减半收费。 问:违反《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规定和使用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