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手术致死父母起诉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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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陆丰一镇级医院违规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本报汕头讯 近日,陆丰市碣石镇农民林某一纸诉状将陆丰碣石镇人民医院和汕头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林某仅三个月大的儿子去年9月突发急病,先后在上述两家医院救治,最后死亡。林某认为,第一被告碣石人民医院的碣南门诊部不够医疗条件却擅做手术,第二被告汕头中心医院也应对儿子的死亡负有过错。 前天,汕头金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经法官主持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谈拢,被告方医院拒绝接受原告林某提出的58092元索赔要求。2002年9月29日下午1时许,林某年仅三个半月大的儿子因腹胀送进碣石镇人民医院下设的碣南门诊部就诊,当班医生诊断为“肠套叠”,指出必须马上动手术。据林某回忆,他当时担心婴儿太小能否动手术,那位当班医生表示“肠套叠”跟“阑尾炎”一样,割掉就好,手术很简单。于是林某同意对患儿动手术治疗,手术做了2个多小时,术后孩子病情恶化,当班医生建议转院医治。林某赶紧租车赶路一百多公里,于30日凌晨把孩子转入汕头市中心医院救治。 患儿入院时已神志不清,呼吸急促,四肢抽搐。汕头中心医院诊断患儿系急性肠套叠术后合并中毒性脑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并且左股骨骨折。先后治疗了三天仍无法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加重。院方将病情多次告知患儿家属,林某拒绝进一步留院治疗,要求自动出院。10月2日,孩子在出院后回家途中死亡。 应双方的请求,法院委托汕头医学会对患儿之死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今年7月2日,专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得出正式结论:碣南门诊部在设备和技术条件严重不足、执业诊疗科目不相符的情况下,为该患儿施行外科手术,直接导致了该患儿多器官功能衰竭,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应对患儿病情恶化负主要责任,判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患儿腹胀2天才到碣南门诊部就诊,此时病情已较严重,其家属应对患儿的病情恶化负次要责任;汕头市中心医院对患儿的病情恶化与死亡不负相应责任。(王漫琪)(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