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协议”不能洗脱学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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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耕身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我们不支持一切急于为自己免责的“生死协议”。 如果说因为年龄等原因,大学生尚有一定自律能力的话,我们就难理解为何小学也使出签“生死协议”的招数:小学生还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无论如何,当学校说出“不管有无能力,你都必须为你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死了,与我无关!”时,就已不仅无情,而且无理了。不近情,不合理,但一些学校还是将“生死协议”推向学生和家长。它不仅表明了学校所具有的一种话语霸权,同时也表明学校急于摆出一个不愿承担过多责任的姿态。 我们不想一味谴责校方,因为一些学校在教学或管理中,的确出现一些他们不想看到的事情,比如学生自杀、发生意外伤害等。但除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生死协议”以求免责外,学校还有无更好的办法? 办法当然有,那就是在学校管理中加入更强烈的责任意识,并尽可能使学生远离伤害,从而规避管理风险。如果说充分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监护之责,是学校责任意识的体现,那么在一旦发生意外后勇于承担相应责任,则更能体现学校的责任意识。 一方面,“生死协议”不可能使学校完全逃避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事情通常如此:通过尽责来解决问题,远比努力寻求免责来解决问题要积极得多,也有效得多。这不仅是法律使然,也是道义使然。将责任一推了之,让我们感到的是一种“师道之不存”的遗憾。 “母校”,是我们对于培养过我们的学校的一个别称,这样的表达饱含我们对学校的依恋和感激。但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学校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总想与我们“划清界限”,那学校还成其为“母校”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