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编制不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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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43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违法审批行为未改正前,原审批机关不得审批新的建设项目。这是昨天审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据悉,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审批建设项目行为,《决定》还规定,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变更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的,由市规划局予以撤销,并责令改 (记者谢惠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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