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防非应急预案 非典疫情分三级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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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5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南宁11月13日电 广西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广西的发生和流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的 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由广西区诊断救治专家组进行确认,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由国家专家组进行确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都必须由自治区、市、县诊断救治专家组(诊断小组)诊断。 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数、疫情传播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一般疫情(三级)预警:国内出现疫情,或本自治区出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且有增加趋势。 重大疫情(二级)预警:本自治区出现6例以上(含6例)临床诊断病例,且出现3个以上(含3个)疫点,有在本自治区传播的趋势。 特大疫情(一级)预警:本自治区出现30例以上(含30例)临床诊断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个以上(含5个)疫点疫情爆发,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 广西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疫情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报告,由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另外,广西区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信息的发布,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后,由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杨媚 庞育秧) 《华南新闻》 (2003年11月14日 第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