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12万 六日剩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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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2:14 辽沈晚报 | |
本报锦州消息(肖宏 特派锦州记者 常钦)家住锦州的甄先生为了一笔生意,向福建的生意伙伴证明自己的银行卡中已经有货款,在得到银行工作人员的保证:没有卡,钱是无法取出的说法后。他将银行卡号和密码告诉了对方,可没想到,对方竟在福建将钱全部取出。于是,甄某将农业银行锦州支行某分理处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农业银行锦州支行某分理处赔偿甄某损失12万元。 2001年6月8日,甄某在农业银行锦州市某分理处开户,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当日存入12万元。甄某问:“对方要验资,我只能让他查,不想让他取,卡号和密码告诉对方行吗?”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回答说:“卡号不能查余额,必须输密码才行。”甄某又问:“那他不就能取走钱吗?”刘某又答道:“没卡不能提现金,外地提款得拿卡及身份证。”于是,甄某将银行卡号和密码告知了对方。6月11日上午,他查询发现银行卡只剩下1830元。后经过技术勘察,钱被从农业银行福建省龙岩市漳平交通岛储蓄所和菁华营业所取走。为此,甄某诉至法院。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甄某对银行卡章程存在重大疑问时,银行储蓄员做出的解释导致甄某产生一种信赖。甄某正是信任了这种没有防范金融风险警示的解释,将卡号和密码告诉了他人,造成存款被冒领的后果。农业银行锦州市某分理处对此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甄某12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对方不服,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