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收取杂费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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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2:25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李艳)农村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这是我省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要求的。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就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有关问题下发专门通知,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80—360元,小学每生每年110—280元。农村中小学杂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也相应提高。各地要结合自身经济和财力情况,在省定 通知中指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来源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公用经费标准与杂费的差额由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农村中小学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平调,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