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推行新政策 向被监管人员宣读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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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3:39 重庆晨报 | |
“你被依法监管于市第二看守所。你依法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以及选举、检举、控告、申诉、辩护、通信、会见、休息、劳动等权利……” 13日上午,涉嫌盗窃的李某一进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铁门,看守所警察就向他宣读了“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告知“当你的正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本所驻检室及市监管总队投诉。” 这一项被监管人员宣读他们“权利”的做法是第二看守所正在执行的一项新举措。昨日,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刘泽伦副总队长说,我市所有的监管场所,都将逐渐推行这一做法。 据悉,除宣读权利和义务外,被监管人员家属还会得到一封信或卡片,上面写有投诉电话、家属应有的权利等。记者发现,第二看守所每一间监舍里都张贴着投诉电话。本报记者冯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