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脚踢破学生脾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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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14 江南都市报 | |
“竟敢不守课堂纪律!”练过武术的体育老师程慧清抬脚朝学生姜池涛等人踢去,姜池涛应声倒地,手捂着腹部缩在地上爬不起来—— 老师动粗踢伤学生 玉山县私立文轩学校是一所规模不大的私立学校,老师全部进行外聘,生源主要来自 毕业于武术学校的程慧清于今年2月份被聘为学校的体育老师,并由于其表现较好受到校方的赏识。身强体壮、没有多少教学经验的程慧清对于学校如此垂青自己,感激不已,除了上好自己分内一天3节课外,还主动协助女同事邱剑虹上体育课。 今年3月18日下午第3节课,初二班上邱老师的体育课,程慧清又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在操场上。当上课铃声响后,邱老师照常进行列队,姜池涛同学和其他几位同学比其他同学列队动作慢了一点。“不遵守课堂纪律”,见此情景,在旁观看的程慧清突然冲到队列中,抬脚朝姜池涛等几位同学踢去,姜池涛被连踢5脚,一脚正中其左上腹。姜池涛左上腹被踢后,当即感到疼痛难忍,手捂着腹部缩在地上爬不起来。学校立即将姜池涛送往玉山县中医院抢救。 法医鉴定重伤乙级 玉山县中医院接治后,立即对姜池涛进行全面检查,经B超检查,发现其脾轻度肿大,回声不均,腹腔积液,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此时,姜池涛已出现昏迷状况。医院通知需立即进行脾切除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由于学校通知姜池涛的家长还未赶到医院,由校长钱开轩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姜池涛的父母姜仁兴、罗来凤赶到中医院时,姜池涛已被送进了手术室。 手术中,主刀医生从姜池涛腹腔中吸出积血约达1500毫升,切除了已遭损坏的脾脏。整个手术进展顺利,姜池涛性命被保住。姜池涛共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7531.9元,医疗费全部由文轩学校垫付。 4月1日,姜池涛经玉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伤残等级为IX级。姜池涛的家人立即向玉山县公安局报了案。4月3日,程慧清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7日被执行逮捕。 受伤学生怒讨说法 由于程慧清属于文轩学校聘用教师,而姜池涛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到体罚致伤残。因此,姜池涛的父母坚持要为儿子讨个公道。突遭意外事件的文轩学校校长钱开轩将责任推给了当事人程慧清,不愿意承担除医疗费的其他赔偿责任。 6月9日,玉山县检察院指控程慧清犯故意伤害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姜池涛以附带民事诉讼将文轩学校和程慧清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追究程慧清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责令文轩学校和程慧清共同承担医疗费26.8元、护理费39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100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9346.8元、法医鉴定费15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计50413.60元。 踢人老师被判4年 6月29日,姜池涛要求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 程慧清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姜池涛的伤情作了进一步鉴定。经省高院法医鉴定,姜池涛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7级。 10月30日,玉山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程慧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被害人姜池涛因踢伤的残疾生活补助费44064元、护理费130元、营养费39元,合计人民币44233元,由被告人程慧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玉山县私立文轩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采访后记 记者于昨日赶往玉山县私立文轩学校采访发现,该学校所租用的校舍全部为玉山县十里山兔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兴建的平房,一个羽绒加工厂也在其中租用了两幢厂房进行生产。若不是大门外挂了一块“玉山县私立文轩学校”的牌子,很难看出这里是一所学校。 得知记者采访程慧清踢伤学生姜池涛一事,校长钱开轩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因为受到事件的影响,今年秋季开学,文轩学校少招收了80余名学生,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负面影响所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计。 事件发生后,姜池涛被父母转学到了下塘乡中学初三年级学习。姜仁兴告诉记者,他不能理解,作为一名老师怎么对学生下得了这么重的脚。文/图刘?己榛垩藜钦叨磐蹙扮?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