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时评:三令五申“不如抓个典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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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26 华商网-华商报 | |
盛大林 高法、高检、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通知要求,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11月13日《华商报》) 经笔者查证,1993年9月,高检、高法、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就曾联合下发过《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切实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而近半年来,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也都曾单独发布过关于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其中高法还不止一次。如此“三令五申”,效果如何呢? 这一次次的“重申”本身,就说明以前的“重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最近的这次联合通知中,三机关坦承“超期羁押现象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等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何以如此?三机关有关负责人指出,“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思想不到位”。那么,办案人员的思想为什么总也到不了位呢?这让笔者联想到了我国防治非典所经历的“大转折”。 今年年初,非典在北京等地区迅速蔓延,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密切关注和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要求各地如实上报疫情、不得隐瞒,但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即使是在有医生揭露了瞒报真相、世界卫生组织派员来中国调查的情况下,北京等地的有关部门仍费尽心机地隐瞒疫情。直到党中央、国务院痛下决心,坚决“拿下”了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两名高官后,这一局面才得以扭转。 反观多年来的超期羁押问题,不是与两大员落马前的非典前期非常相似吗?笔者查阅了以前数次《通知》的内容,发现其中好几次都有限期解决问题、“今后”若再发生超期羁押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内容。然而,《通知》发了数次,问题拖了十年,至今也很少听说有谁因超期羁押责任而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连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的人也没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三令五申”的十年中,难道就没有人应该受到处罚吗?曾有报道说,有一位农民被不明不白地关了28年后才被放出来,这样的“情节”难道还不够“严重”吗?上一次《通知》说“今后”如果不改将如何如何,下一次《通知》还说“今后”如果不改将如何如何。如此《通知》复《通知》,“今后”复“今后”,谁还会把你这《通知》和“今后”当回事呢? “三令五申”不如抓个典型。内容相近的《通知》发得越多,效力肯定越小。如果能像防治非典那样“动真格”,抓几个在超期羁押问题上我行我素的典型并严肃处理,相信绝大多数办案人员的思想马上就能到位。如果总是仅仅发个通知而有犯不罚,超期羁押问题可能永远也得不到有效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