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要禁止秘书分享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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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14 新京报 | |
昨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李真执行死刑。 对于李真案反思,真正的要害应在于李真作为秘书与程维高等领导干部之间超乎寻常的关系。程维高长期担任河北省委书记,有着很大的权威和权力。如果李真与程维高之间没有那种不寻常的关系,不可能让程维高以外的其他省领导也忌惮三分,也不可能让石家庄市 由于程维高自己过分地溺爱和信任李真,经常由其传达自己的指示,或者对省里大事决策时经常对李真“纳柬如流”,程维高下属官员自然在程维高不在场的时候,把李真作为程维高的化身。一位担任过河北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老领导分析说,人们对领导的秘书“尊重”,因为他们在领导身边工作,与领导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多数人对他们抱有“得罪不起”的态度。程维高以外的其他省领导也忌惮李真,实质上是忌惮程维高。如果李真离开程维高,仅仅是一个普通秘书,省领导不可能忌惮他的。在程维高不在场时,省领导们无法在所有的时候分清哪些指示是省委书记程维高的,哪些是秘书李真自己的,所以对于李真的话,只能假定为程维高的,必须服从。而且在程维高在场时,李真对程维高决策有很大的影响,所以省领导们会认为反对李真,就是反对程维高。李真就是这样变相“分享”省委书记的权力的。 我们认为,政府和社会中,存在着一个深刻的广泛共识,就是人民是把行政权力授予官员,而不是官员的秘书。官员和秘书的职责是清楚的,秘书不可能取代,或者部分取代官员,获得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但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之中,官员和秘书工作生活在一起,官员的职权行为必须部分依赖于秘书,秘书也有辅助官员决策的职责,如果没有在官员和秘书之间的职责进行清楚的分界,那么“李真现象”是不可么能避免的。 “李真们”之所以可以变相行使省委书记的权力,就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对官员和秘书之间的职责进行清楚的分界。所以这样对于吏治全局有很大影响的法律规定非常需要,应该从现在就开始进行调研、论证,可以通过总结全国各地的情况,把通常比较常见的分界线找出来,对于不常见的,可以进行研究讨论,用比较妥善可靠的方式确定下来。目前《公务员法》正在制定之中,我们认为可以在《公务员法》中增加相关的规定,待日后调研论证完成,其成果可以用行政法规的方式由国务院加以规定。本报评论员 陈永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