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不准“吃喝玩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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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32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记者朱滨 通讯员丁建华李炎实习生袁文伟)今起,欠债不还者将可能“坐牢”或被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债务人大会,宣布了四项在案件执行中的新举措。 这四项举措分别为: 年底前,对所有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坚决强制执结。 实行公开曝光。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对债务人进行监督,对有效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实行限制高消费制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赖债人,将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不允许赖债人到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进行了高消费活动的,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依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赖债人,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也将予以严厉处罚。 为避免成为欠债不还的反面典型,当天参加会议的20余名债务人代表,有的会后当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安排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