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路边被机动车碰伤 司机行人各负其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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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50 新华网 | |
行人站立在路边被机动车碰伤,一般人总认为是驾驶员负全责,行人无责,而日前南汇法院的一则判决显然纠正了这种看法。行人唐某因站在可以行驶的道路上被机动车碰伤,结果被法院判决承担20%的责任。 去年5月7日下午,福亚运输有限公司司机杨某驾驶一辆散装水泥车行驶在南汇区航头镇航兴路时,将站在路边的唐某擦碰倒地,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责任大小、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杨某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注意路面安全,但他却疏于对路面情况的注意,碰伤了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唐某站立路边,特别是站立在机动车可以行驶的道路上时,也应当谨慎观察来往的车辆状态。正确判断危险形势,及时避让,然而唐某未有效及时避让车辆,被车辆刮擦受伤,自身未尽安全谨慎义务,这也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对此可酌情减轻杨某所在单位20%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确定唐某的合理损失为41349元,由运输公司承担33079元,唐某自负8270 元。(记者/吉建富)(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