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没有工资保障无权投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针对建筑行业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规定没有建立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据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1~9月,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办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监察案件2181件,比去年增长70%,其中拖欠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相 面对欠薪之风不止现象,广西新出台的文件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在广西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标书必须包括3项内容:如实反映以前工资支付情况,并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承诺及时并足额存缴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可由建设主管部门从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否则,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时,将被“一票否决”。 文件同时规定,建筑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直接转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的,必须补足2%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当出现建筑企业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职工工资,或者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职工工资时,管理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出,支付给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职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