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现法律服务原则 公开调解治安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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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06 湖北日报 | |
北京消息日前,北京市首例律师参与、公安机关公开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成功。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表示,这标志着本市公安机关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对治安案件的居中调解。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公安机关的调解提议?”“同意。”日前,在海淀公安分局上庄派出所,一场有主持人、书记员、当事人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旁听人员共同参加的调解 10月19日,湖北来京务工人员王某、郑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受伤的郑某被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王某应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或罚款、警告等处罚。 刘绍武副局长表示,以前,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调解是在非公开环境下进行的,当事双方不见面。这种做法会给人们一种错觉,即公安机关的调解带有倾向性,因此受到群众的质疑。而执行公开调解,对于公安机关树立公开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意义重大。 被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燕生昨天则表示,在国外,此类案件的调解均由法官处理,而这一案件的公开圆满解决,很有可能引发理论界、学界和实践界对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的重视和讨论,必将促进从立法的角度提起由法官对治安案件的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