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英指证李登辉授意舞弊 新瑞都投资案有李的亲笔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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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李登辉前天以证人身份在台北地方法院承认,同意国民党党营事业研究是否要投资新瑞都。被控在新瑞都案中涉嫌舞弊、侵占、失信等罪的国民党前投资管理委员会主委刘泰英,则在庭上指证,投资“新瑞都”是奉李登辉的指示办理。 据了解,“新瑞都案”关系高雄县“大湖工商综合区开发计划”192亿新台币(1元新台币≈0.24元人民币)的开发案,刘泰英被指控收取苏惠珍10.6亿新台币的佣金,却无法 据报道,一份从国民党投管会获得的证据显示,刘泰英曾上呈有关投资新瑞都3亿元的公文给李登辉,李登辉在上面批示“登辉”。对此,刘泰英表示,虽然他管理财务,但是动用支出的权力都在李登辉,投资新瑞都只是奉李登辉的命令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