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售房“一价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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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24 扬子晚报 | |
镇江13日电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价格透明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镇江市决定即日起对所有新商品房执行“一价清”销售制度,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收取除房价之外的不法费用。 据介绍,“一价清”是指住宅商品房销售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除房价之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开发企业在住宅商品房 记者了解到,在“一价清”制度实施之前开发的住宅商品房(包括未销售的房屋),如果价外收费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可以收取的费用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装潢垃圾清运等费用。(聂伟)(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