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艾滋嫌犯关押点” 仅仅是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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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53 青年时报 | |
破解难题的惟一途径,是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把“职业暴露”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武汉市公安局近日在市郊偏僻位置专设关押点,收押了首例被刑拘的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在关押点里,民警们要了解艾滋病常识、防范方法以及艾滋病人犯罪的案例、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民警上岗前,专家向他们传授了艾滋病的相关知识, 这让我想起今年9月15日《楚天都市报》一则新闻。一感染有艾滋病毒的男子屡屡持刀抢劫或讹诈,然而警方每次抓获却又不得不将其放走,因为“抓了也没处关押”。 然而,当有了专门的关押场所以后,所有患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将完全被控制呢?似乎还不能太乐观。一是很难在很短时间里建立足够的这样的“特殊单间”,二是从制止犯罪到关押,总要有警察来做,而在这样的过程中警察也面临着被传染的可能。不光警察,还有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监管人员。比如医生,在对突发疾病继续抢救的情况下,医生可能来不及对患者的血液进行化验就开始手术,而一旦这个患者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手术中的丝毫差错医生就有可能被传染。 这种在预防、诊治艾滋病及相关工作中,意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体液污染粘膜或破损皮肤的现象叫“职业暴露”。广东省仅2003年已发生该类事件10多起。 一方面警察要制止犯罪,医护人员要抢救患者,一方面也要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这是一个难题。破解难题的惟一途径,是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把“职业暴露”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比如,尽可能减少“职业暴露”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建立专业的对付像艾滋病感染者之类高危传染者的警察和医务队伍,还可以像武汉那样在看守所或监狱设立特殊关押点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关押。 当然,即使防护再严格,“职业暴露”的发生也是难免的。在这种时候,就需要对易感染人员进行个人的社会保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一, 政府应可以出资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基金,制定职业暴露感染保险制度,解决相关人员的后顾之忧。广州市就安排有类似的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风险专项资金,用作职业暴露人员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二,从商业保险的角度,为接近感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警务人员购买包含“职业暴露”内容的个人健康险。因为艾滋病的治疗费用的昂贵等原因,我国极少有保险公司设立艾滋病险种。对此,有法学研究者提出建议,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角度,必须以公权力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私权利进行干预,规定涉及艾滋病的保险免责条款无效。 防止和打击艾滋病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关押场所的建立只是其中的一环。保障艾滋病人的基本权利,减少和避免“职业暴露”先生的发生,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