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令五申”不如“抓个典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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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53 青年时报 | |
如此《通知》复《通知》,“今后”复“今后”,谁还会当回事呢 据《法制日报》11月13日报道,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三机关表示,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说,早在1998年10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其实这还不是最早的。经笔者查证,1993年9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就曾联合下发过切实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此前还有没有,不得而知。而近半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也都曾单独发布过关于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其中最高法还不止一次———把这称之为“三令五申”,确实是再恰当不过了。 然而,效果如何呢?这一次次的“重申”本身就说明以前的“重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最近的这次联合通知中,三机关就“坦承超期羁押现象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发了数次,问题拖了十年,却至今也没听说有谁因为超期羁押而受到了刑事处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三令五申”的十年来,难道就没有人应该受到处罚吗?曾有报道说,有一位农民被不明不白地关了28年后才被放出来,这样的“情节”难道还不够“严重”吗?上一次《通知》说“今后”如果不改将如何如何,下一次《通知》还说“今后”如果不改将如何如何,每一次的“今后”,都是对此前的赦免,如此《通知》复《通知》,“今后”复“今后”,谁还会当回事呢? “三令五申”不如“抓个典型”。如果总是仅仅发个通知而有犯不罚,超期羁押问题将永远也得不到有效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