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颜乔)岳池农民曾祥四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两棒棒偷来的螺丝杆、螺丝帽和废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未追究责任,法院法官却告知要赔偿失主1000元钱,不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曾称,他在南岸弹子石11中附近承包经营一废品回收站,8月中旬,棒棒熊某和陈某将偷来的200公斤左右螺丝杆、螺丝帽和废铁抬来曾处出售,曾不知是贼货就买下了。几日后,南岸涂山派出所接失主谢某报案,将两棒棒捉获,并找到了曾。派出所在调查后,认为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赃物,未追究其责任。10月31日 ,南岸区检察院依法向南岸区法院对熊、陈的盗窃行为提起公诉,并未追究曾祥四的责任。11月8日,南岸区法院一自称姓杨的法官突然电话通知曾到法院,要求曾给失主谢赔偿点损失,不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金从3000元讲到1000元后,曾拿出身上的500元钱交给了法官,但未收到任何单据。11月12日下午,记者在未暴露身份的情况下陪曾又找到杨法官,想弄清为什么公安机关未追究,而法院还要追究,曾到底犯了什么罪?杨法官却对曾说:“公安机关对这个事情马虎了,我们不能马虎噻,如果我们经过调查,认为你收购赃物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我们就要建议检察机关追诉,就这个意思,如果你能够给对方赔点损失,那我们就算了。”曾又索要8日给的500元钱的收据,杨法官称钱已给了失主,并要求曾尽快将余下的钱交来后由失主自己开收据。在曾多次表示自己确实没钱后,杨法官甩下一句:“那行嘛,你等到!”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称,曾并不知道其收购的是赃物,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司法机关不应追究其责任。即使法院在调查时发现曾确实存在销赃行为,也只能建议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法官根本没有权利和法律依据代他人向曾索要财物,如果索要,法官本身的行为已经违法。(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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