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区草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定共享科技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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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09 南方都市报 | |
12日和13日,科技部负责人及“泛珠三角”11个相关省(区)的科技厅长(署)齐聚广州,共商区域合作大计,并草签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议》。 与会的11省(区)是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重点实验室共享 根据《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将实行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资源的联网共享,包括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 《协议》规定,“泛珠三角”区域内将相互认可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经当地政府同意,外地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密集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商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可享受本地同等的优惠政策。 互派专家挂职锻炼 11省区间将互派中青年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各方所属区域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联合开展国家科技合作、考察、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特别是东部省区和特别行政区可以以各种形式优惠为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科技、经济、管理与创业人才。 形成跨省区产业联盟 《协议》计划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实行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发展战略,形成区域内各具特色、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围绕区域内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组织引导区域内大企业实行强强联手,促成跨省区的企业战略联盟。 11省区将建立科技厅(署)长联席会议制度,轮流主持,联席会议于每年8-9月召开。第一届联席会议联络处设在广东省科技厅。 曾茜 林晓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