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大购卖野生动物案一审落槌 案犯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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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22 新华网 | |
一起特大的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罪犯黄烨灿先后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大量国家I、II级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据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案是截至目前海南省最大的一起非法收购、贩买野生动物案,也是同类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例。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年9月5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烨灿以其借住的海口市金花路122号为窝点,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向广西、广东两省的罗某、曾某等多人非法收购了大量巨蜥、穿山甲、大壁虎、原鸡、鹰类、大天鹅等国家I、II级野生保护动物以及一些“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并分别向省内多个宾馆酒家及个人进行非法出售。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黄烨灿在2002年间从省外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于2002年11月下旬至同年12月14日,先后向位于海口市金宇路的“蔚丰酒家”、海秀路的“真味园美食城”、琼山府城镇中山南路的“天龙奇味王”酒家,以及琼山的吴某、黄某、廖某共非法出售巨蜥14只、穿山甲6只、大壁虎74只等。2002年12月14日,省森林公安局和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在海口市金花路122号扣押了黄烨灿冻藏在5个冰柜内的大量珍贵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共有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10只;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鹰类5只、大壁虎148只、原鸡3只、大天鹅1只;以及“三有”保护动物赤麂等。 一审法院认为,黄烨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由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据悉,被告黄烨灿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服,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完)(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