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援处被告原告因不符合法援规定而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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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4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 徐林 通讯员/殷水泉)原告对法律援助处的不予援助决定不服,也提起行政诉讼。前日,这宗案件由东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黄某因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规定而败诉。 今年3月5日,原告黄某乘坐欧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与一小型货车相撞,黄某受伤。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室评定,黄某为X伤残,黄某不服伤残评定要求复议,并 在这种情况下,黄某向东源县法律援助处请求法律援助,该处经审查黄某提出的证据材料,认为黄某不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条件,作出了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黄某又请求河源市法律援助处进行行政复议未获准。于是,黄某将东源县法律援助处告上了法庭。东源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给东源县法律援助处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因此一审判决黄某败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