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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shaanxiren1134
很偶然的看到新浪网醒目的标题:专家分析木子美互相玩弄不是男女平等。打开网页浏览了《遗情书》的内容,有以下思考。
第一,对几位专家的意见自己不敢苟同。马秋枫教授认为这样的事情现在比较正常,
他(她)的理由是这个时代是个价值多元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据此,马教授认为:在这样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中,只要没有深层问题,如犯罪,每个人都可以有每个人的活法,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而无需担忧受到生存威胁。没有看到采访的全部内容,但是仅就网上新闻所述的马教授的观点来看,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诚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个体的角度讲,个人在思想观念上持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当是不受法律、道德和社会的约束的。但是,个体价值观如果以自己的行为展现于外,那就不是纯粹个人的事情了。我们说现在是个价值观和人生观多元化的社会,并不是说任何个体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都是可以用行为表现出来的而被公众或者社会所认可的。个体总是具体时代的个体,不能脱离时代和社会去谈个体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任意行为化。其次,如果简单的只从个人的生存是否受到威胁去衡量个体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行为化也是有失偏颇的。社会的包容性如果只考虑行为是否犯罪这样的“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将包容性太狭隘化,而且带来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是不言而喻的,只举一例:11月初,都江堰某城发生的“一条街上的人的凉知都被冻死了”的人间悲剧。这样的个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没有拘束的行为化将导致类似悲剧的继续并且泛滥上演。当然这里我们谈性,作以类比,大家自己思考。李银河博士是个性开放主义者,不想过多的评论。但是如果简单的从追求男女平等的思维角度去看木子日记,我个人认为至少忽略了一点:性的道德性。(在这里附带的再和李博士讨论一个另外的观点:李博士在做客新浪网进行直播报告时曾提到,同性恋的问题。当时她的观点是:我们现在谈三个代表,其中就有一点是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从这个角度她认为应该包容同性恋。这里有个问题,到底什么是先进文化,大部分人这样做,或者这样的行为比较普遍难道我们就要讲之合理合法化?)
第二,关于木子本身的行为评价。人是个二重的存在:一方面作为生理个体,要感觉的满足个体的耳目口舌等生理机能的需要而存在;另一方面人又能超越自己的生理机能而理性超感觉的存在。当前社会转型期,随着人们和社会对利益和功利等感觉经验的追求日益膨胀而导致精神理性的泯灭。我以为这是木子现象的本质表现。
第三,对于这类问题想说的一个结论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任何问题不都可以通过法律可以解决的。因为法律毕竟只上道德的最底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