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让姐夫分得房产 弟弟把亲姐姐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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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1:50 温州新闻网 | |
花费将近两年时间,弟弟把自己的亲姐姐推上法庭,真实目的是为了不让姐夫分得房产。 昨日,原告弟弟潘建华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自己的坎坷经历:1993年1月,20出头的他到德国打工,把赚来的辛苦钱汇给在温州的姐姐,每一笔外币汇款单他都细心地保存着。直到1998年,姐姐遵照潘建华的意思,以弟弟的名义在市区购买了一套57平方米的店连屋。 1999年,潘建华写信给姐姐要求把店连屋卖掉,再买套大房子作为自己将来的婚房。2000年下半年,他以姐姐的名义,在市区的大川公寓购买了一套190多平方、价值59多万元的商品房,第一期房款是潘建华以外币户头办理抵押贷款支付的。 这一年年底,姐姐把潘建华名下的店连屋卖掉了,用以支付新房子的贷款。 但是,去年3月份,姐夫却与姐姐闹离婚,打起官司来要分割房产。潘建华认为,无论从购房的意图还是房款的支付,这套房子应该属于他所有,姐姐与姐夫的离婚不能主张对这套房产的产权分割。由于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只有对薄公堂。 弟弟潘建华决定将自己的亲姐姐告上法庭,只要房子不属于姐姐,那么姐夫就不能分割房产。潘建华拿出了自己在海外多年写给姐姐要求买房子的信件,拿出了自己保存的每一笔外币汇款单,作为充足的证据。今年5月7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判定,这套房子是潘建华出钱购买,姐姐只是帮忙履行了购房的手续,所以房子应归弟弟所有,要离婚争房产的姐夫无权分割房产。但是,姐夫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9月22日,省高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官司胜诉了,但是潘建华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说:“自从2001年11月14日回国到现在,我都在忙于应付这场官司,无心做生意,也没想要结婚,倘若当初不出国,就在温州过日子,也不见得混得比现在差。打官司只为争口气。”(温州商报记者阿丙)(来源:温州新闻网) | |